告知书
根据市有关部门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我区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基本项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流动人口可享受免费基本项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在本区办理暂住(居住)登记后居住本区六个月以上,并在本区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人口计生部门办理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验手续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婚人员可享受免费基本项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二、哪些项目属于免费提供的基本项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范围
(一)宫内节育器随访
(二)避孕节育手术及其相关检查(包括外来人员孕情检测)
(三)与避孕节育相关的术中用药和术后预防性用药
(四)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诊治
三、符合条件的本区流动人口凭《服务通知单》,可在本中心享受免费孕情检查服务
1、符合享受免费技术服务的流动人口,在接受孕检前需到所在镇、街道、莘庄工业区人口计生部门办理《免费提供基本项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记帐通知单》(以下简称《服务通知单》),凭《服务通知单》方可在本机构享受免费孕检服务。
2、每次孕检前,必须出具《服务通知单》、《暂住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经确认后方可接受免费孕检服务。
3、符合享受免费技术服务条件者,如有特殊情况,未办理《服务通知单》者,可凭本机构出具的统一收据到现居住地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人口计生部门,写出书面理由,在补办《服务通知单》后,办理报销手续。
4、不符合享受免费技术服务条件者,仍按原标准收费(每人/每次/15元)。
5、现居住地不在本区的符合享受免费技术服务条件的流动人口,应到现居住地指定的孕检服务机构接受孕检,方可享受免费孕检。
四、符合条件的本区流动人口到何处领取《服务通知单》
在本区办理暂住(居住)登记后居住本区六个月以上,并在本区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人口计生部门办理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验手续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婚人员,凭本人身份证、结婚证,经查验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暂(居)住登记证明,到暂(居)住登记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莘庄工业区管委会人口计生部门领取。
五、流动人口应到何处办理《暂住证》或《居住证》和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流动人口应到现居住地的派出所或来沪人员管理站办理《暂住证》或《居住证》。
持有原户籍地人口计生部门办理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流动人口,应到现居住地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人口计生部门办理查验手续。
闵行区计划生育宣传服务中心
二00六年一月 |